【导语】:由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《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》出台。明确,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,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网签时间为准。
2024年宁波江北购房补贴申请指南(条件+方式)
补贴对象
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。
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享受:
(一)购买商业、办公用房的;
(二)购买车库(车位)的;
(三)安置房首次进行销售的;
(四)企业购房(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);
(五)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、份额转让、遗产继承、房产赠与、司法处置等的;
(六)享受房票购房奖励的。另外,基础人才购房补贴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与本办法购房补贴按“从高、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
补贴标准
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(预售、现售)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(以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标准)1%的货币补贴,最高不超过6万元。
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(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,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)1%的货币补贴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申领时限
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《细则》实施之日起,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90日内(以开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为准)、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90日内,自行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申请。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,未在规定时间(已取得购房发票的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办理时限顺延90日)内申请补贴的,视作自动放弃、一律不再办理。
购房补贴申请材料
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。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、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,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。
新建商品住宅申请材料:
1.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;
2.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3.与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发票及复印件;
4.购房人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;
5.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(个人、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)。
二手住宅申请材料:
1.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;。
2.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3.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4.购房人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;
5.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(个人、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);
6.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申报兑付程序
(一)申请。
符合条件的购房人,在新建商品住宅取得与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、二手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,凭上述有关材料,到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进行补贴申报。
(二)审核。
区住建部门牵头对申请补贴房屋情况(网签合同时间、购房人、房屋性质、交易性质及有关申报材料)进行审查核实。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,将准予发放的购房补贴情况登记汇总,每月一次上报区财政局,并负责保管购房补贴资料档案;对不符合条件的,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;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。
(三)发放。
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区住建部门的补贴情况登记表后进行复核,计算补贴金额,并将补贴金额每季度拨付至区住建局,区住建局拨付至各属地街道(镇)。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(镇)统一拨付给购房者。
区住建部门牵头,与财政、属地街道(镇)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,对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。
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: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南5楼20号住建窗口。
申请新建商品房补贴咨询电话:0574-87663679;
申请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咨询电话:0574-87622723。
附件:点击下载
1、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
2、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
政策来源:江北发布,原文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WJh2KIDEjGCm5N7aqedE1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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